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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取证,交通事故成功维权

作者:刘庆才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3-25 07:52 浏览量:518

    案情简介:于某系广西人,20122X日在浙江省某市劳务市场应聘到货物运输司机一职,其只与雇主口头谈好了工资待遇条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雇佣或者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能够证实双方存在雇佣或者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甚至于某只是知道雇佣其的老板姓刘,安徽人。在上班第二天晚上,在为客户运输一批货物时在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一人死亡,两人严重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交警经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在整过事故处理中包括超载货物的罚款、取车等都是以于某的名义办理的,老板没有在事故处理中签字确认或签订其他法律文书确认其系雇主,该车登记在A货运公司名下。出事故当天,雇主即与于某口头解除了雇佣关系,双方亦未办理任何工资解算、工作交接书面手续。数月后,受害人家属起诉于某、保险公司及A货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120000元,剩余损失部分于某、A货运公司连带承担40%责任,即连带赔偿人民币38万多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鉴定、检测等费用2万元。其主要理由是:一、事故认定于某存在驾驶违法行为;二、事故认定该车防护措施、尾灯不合格。该案开庭前20天,于某与亲属找到我咨询。

     案件分析及委托办理:在仔细研究起诉状和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于某对整过事情经过陈述及问清几个关键问题后,我当即答复:该案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如果要免除于某的赔偿责任,必须找到能够证实雇佣关系的核心证据,否则,在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较为充分情况下,如果仅按照一般诉讼方案应诉,只强调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因果关联程度、赔偿标准的适用方面,法院极有可能支持原告请求,判决于某承担近40万的连带责任。而雇佣关键证据及线索,案件材料丝毫未涉及、体现,加之时间较久,能否取得尚不能确定,因此,我实事求是告知于某,即使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我确实也不敢说有胜算把握,我只能说会尽力争取。第二天,于某联系我即签定了委托手续。

     诉讼方案制定:针对原告的诉求和证据材料,结合自己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我把该类案件中诉讼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加以考虑,最终形成了诉讼方案,当然,核心还在于证据的收据上,之后,我及时与于某沟通,获得了其支持。

     证据收集:按照预定计划,到达浙江后,我们先找到了交警队调取事故处理材料。因人员不在,我们等到下班也未办成。中午时间,我们赶到于某工作地点—货运点,也没有了解到有价值的情况,下午上班到工商一查询,并无登记,于是我们又联系与于某同为雇佣司机的王某,却联系不上。之后再返回交警队找原承办警察调取事故处理材料,还是人员不在,当天调查没有任何成效。第二天,我们还是一上班就到了交警队,刚找到原承办人员,还未说明来意,因发生紧急交通事故,该人员立即开车外出处理事故了,叫我们等,直到下午上班,才等到警察来,我们办理了取证法律手续,承办人员找了一下后告诉我们,事故材料已不在他们这里了,至于现在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我漫无经心的问了一句: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方某处理情况,承办人员告诉我,他们当时已依法刑拘,后来XX检察院取保。我立即离开交警队,赶到XX检察院。在弄清案件是不起诉时,我们找到承办检官办公室,其同事告诉我们,其到外地出差,要近20天才回来。在我的一再好言请求下,其同事终于电话联系上该检官,其告诉我,该案卷材料现在确实在他那里,但他在外地出差,案卷拿不到,另外,也不能给律师调取,尽管我再怎么说好话也不行。当我们离开检察院回到住地时,已经晚上八点了,感觉又累又饿,我们匆忙就近吃了晚餐就洗澡休息了。第三天早上一上班,赶到法院,等了两个小时找到刚开庭中途休息的主审法官,提交申请书,并详细向法官说明调取该证据的意义,法官刚开始认为已有事故认定书可以认定赔偿责任,该证据调取并无意义,且属于当事人和律师调取范围,以工作确实忙不愿意调取,我进一步加强言语沟通,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该证据取得,极有可能完全改变案件赔偿责任定性,从而完全排除于某的赔偿责任,并且该证据确实属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律师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调取的证据,法院应依法调取,如果不调取而草率开庭,将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在我的力争下,法官同意过两天抽出时间去调取,叫我等两天。在等待的两天里,我们继续调查其他证据,为了核实证据,我们又赶到另外一个城市,辗转多处终于查到了该雇主挂靠A运输公司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基本核实了原告证据的真实性。法院到检察院调取到证据后,我立即查阅了该证据材料,终于发现了几份材料与我们在另外城市取得的能够相互吻合,能够有效证实雇佣关系成立;另外,也能证实交警事故认定存在瑕疵,于某对引发事故的过错并无事故认定之大。

     代理意见及调解准备:成功收集到证据后,对于某免除赔偿责任有了基本保障。但必须考虑诉讼开庭情况,回桂林后,我根据案件材料,准备好了出庭方案,拟好了初步代理意见及调解预案。

开庭及处理情况:由于准备充分,证据收集细致,案件完全按照我设想的情况发展,以至于原告、被告A货运输公司及代理律师均不愿意浪费时间追加雇主参加诉讼,直接在庭上一致同意完全免除于某承担该案任何赔偿责任,于某无须承担一分钱的赔偿。

     当事人评价和自我体会:该案办结后,于某对我的工作高度满意,其说案件结果已经大大超出其预料,很庆幸找对了律师,非常感谢我帮了他的大忙。其实,这只是我的正常工作,做了应该做的事情。另外,回味该案,我也有一点感悟:一、专业才能专注,才能快速把握核心。从案件性质上讲,交通事故案并不十分复杂,但如果不多年办理交通事故案,没有丰富的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和诉讼策略、技巧,则根本无法快速作出正确法律判断,快速统筹安排时间,制定出有效的诉讼方案并加以落实,以便能够有计划引导诉讼向有利方向发展;二、执着源于自信。在该案取证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人疲惫不堪,且有时一点效果都没有,以于委托人均数次劝我放弃了,说已经尽力了。但由于之前我承办的众多交通事故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疑难的,均获得了好的结果,而且有些与之相似,均有一种柳暗花明的迹象,因此,这种自信才足使我能够一直坚持,不敢放过任何有用线索;三、真诚、勤勉方能回报信任,最终赢得尊重。无论咨询接受委托前还是办理过程中,均要做到诚实负责,言行一致,特别是委托后更要全身投入,尽自己所能及时、高质办理好委托人的事情,那怕是给自己增加许多麻烦,造成利益上的牺牲也要如此。唯有这样才能收获赞许,赢得真心。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4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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